一是逐级报告法。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天向自己的家人、监护人、外出务工担保人,每周向村组干部和社会志愿者,每月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矫正对象离家不出县三天以上,向村组干部请假,半月以上,向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并报告去向。村组干部、社会志愿者、监护人和外出务工担保人每月也要向社区矫正办公室汇报一次矫正对象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
二是走访教育和帮扶相结合法。每月由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和村组干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家访。检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的服刑情况,是否不假外出,参与违法活动等,并同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当面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和家庭情况。对家庭有困难的申请民政部门帮扶,并聘请农技人员为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较好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农业技术服务。
三是分类管理法。对在家的社区矫正对象,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与村、组干部签订责任制,由村、组干部和矫正对象家属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跟踪管理教育,将此项工作与村、组干部评先表模和工资待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请假外出务工社区矫正对象, 与担保人和矫正对象家人签订责任书,由介绍矫正对象外出务工的担保人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家人负责管理教育。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对象,与未成年矫正对象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对他们除了正常的管理教育外,每个月进行家访二次,辅导他们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四是公益劳动改造法。农闲季节由社区矫正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公益劳动,农忙季节根据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由村干部就近安排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对于请假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求他们采取不同的形式参加一次公益劳动,并且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和外出务工担保人要向社区矫正办公室汇报公益劳动情况。(陈朋朋 冷照明) |